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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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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2-20 09:44:52 打印 字号: |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14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其他案件。
责任编辑:姚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