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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前介入 了却兄弟三年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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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帅宏达  发布时间:2009-02-23 09:05: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斗姆湖法庭全庭干警专程驱车前往黄土店山区,主动上门服务,化解了一起兄弟相争三年的矛盾纠纷,赢得了当地干群的好评。

事件源于2005年的一份判决书。判决书的原、被告是兄弟俩,哥哥自幼残疾,是村里五保户,弟弟经济条件尚好,兄弟相邻而居。二十多年前,哥哥从山上带回了一颗桂花树苗,栽在了弟弟的屋场前,弟弟看到哥哥行动不便,于是担负起对桂花的培管任务。冬去春来,几经风雨,二十多年过去了,昔日的小树苗已长成了参天大树。树虽成材,然而兄弟俩却为树的权属发生了争议,且令弟弟没有想到的是,哥哥竟然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树归其所有。哥哥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同时也因为愤怒,拒收法院的传票也拒绝到庭,这等同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于是败诉,法院判决该桂花树归哥哥所有,弟弟后来也没有上诉。

对法院来说,既然是确权之诉,事情本该告一段落,然而不久以后,新的问题发生了。一天夜里,哥哥趁弟弟不在家,将树挖了起来,原来他想将树卖掉。弟弟知道后虽然愤怒,但也无奈,于是树卖掉了,得款19500元。但弟弟抢先掌握了卖树款,只分给哥哥5000元,哥哥多次找弟弟索要,镇村干部也多次从中协调,但无济于事,于是哥哥到法院、人大上访。

如何解决?哥哥坚持要按法院判决执行,但该判决是确认之诉,无可执行内容,法院已确认该树归哥哥所有,从法理上讲,该案已了结。至于弟弟侵占了他的卖树款,那是一个新的法律关系,是侵权之诉。那么需要重新起诉吗?鉴于该案的特殊性,原、被告是兄弟俩,起诉首先是不利于矛盾的解决,同时也会增加双方的诉累,于是法院最终决定,主动提前介入,做好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争取把矛盾化解掉。

来到兄弟俩的住所,法官首先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听取意见,并邀请了当地村支部书记介绍有关情况并参与调解工作。从当日下午2时至下午5时30分,法官们通过几轮反复做工作,背对背调解,兄弟俩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19500元卖树款,除去双方认可的各项开支5100元和哥哥已分得的5000元,目前还剩下9400元,这9400元由哥哥分得5000元,弟弟分得4400元。协议达成后,弟弟当场支付给哥哥5000元,哥哥出具了收条,至此该案完全了结。
责任编辑:姚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