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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帐痞子”有钱不还 今朝终被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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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志松 姚运国  发布时间:2009-02-23 09:06: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法警大队将赖帐不还,且“五次进省,三次进京”无理上访的被执行人胡某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胡某在与原告文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经我院与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二审审理,被判决赔偿原告文某各项损失21467.7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文某于2006年10月11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我院执行人员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胡某每次都以无钱、已离婚无财产、无能力履行为由拒不履行。

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胡某在另一起债务纠纷案中获得了常德市某小区一栋四层楼房所有权,但胡某为逃避债务于2007年3月30日将该房屋无偿赠与其女,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另查明被执行人于2007年1月16日从常德桥南市场总公司领取了5万元的烟摊补偿款,但也未履行赔偿义务。且胡某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多次进省进京无理上访,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鉴于胡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给类似的赖帐不还、藐视法律者以有力的打击,我院经研究,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责任编辑:姚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