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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五措并举杜绝刑事案件“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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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英明  发布时间:2009-02-23 09:23:46 打印 字号: | |
  自2005年以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站在司法为民和保障人权的高度,采取五条措施狠抓刑事案件超期审理、超期羁押问题,取得了显著成绩,到目前为止,共审结的1088件刑事案件,无一超期审理和超期羁押。

一是审限公开,接受监督。该院把一审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告之被告人及其家属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受理的每一起案件,在给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送达《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载明“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请当事人监督”。

二是减少环节,快审快结。该院实行“抓住两头,放开中间”的案件研究制度,依法扩大合议庭职权,减少中间审批环节。对拟判管、免、缓的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及拟判十年以上的重刑案件,合议庭评议后,由庭务会讨论研究,除此以外的案件,合议庭评议后,即可当庭宣判,大大加快了办案节奏。

三是临界预警,督促结案。对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审限的末七天,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审限的末三天,向承办法官发出黄牌《预警函》。《预警函》由主管院长、刑庭庭长联合签发,承办法官收到《预警函》后,须立即向主管院长、庭长汇报该案的审理情况,并作出审理计划。主管院长、庭长责令承办人在法定审限内审结案件。

四是加强协调,整体联动。刑事审判人员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既注重公、检、法机关相互制约,更注重互相配合和协调,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经过庭前审查或开庭审理,发现影响量刑的证据材料有缺失的,及时通知公安、检察机关补充。对于指控犯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的存疑无罪个别案件,及时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公诉机关建议撤回起诉的,裁定准予撤诉,坚持不撤诉的,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对于某些证据失去取证条件的,依据现有证据和已查明的事实,果断下判决。

五是强化职责,违者必究。该院把案件审理期限纳入联带包创星级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制度对接的细则中明确规定,凡出现一件超期审理案件,视为该案不合格,承办法官不予评五星,不予评先。凡出现一件被告人超期羁押的,承办法官不论何种原因,都将受到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为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实处,主管院长、庭长每半月清查一次案件审限问题,内勤随时注意每起案件的审限,对临界审限和已超审限的案件及时报告主管院长、庭长。
责任编辑:姚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