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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十条措施加强队伍形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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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2-23 09:28:01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队伍建设,塑造队伍良好形象,鼎城区法院制定十条措施:

一、禁止工作时间饮酒。违者,第一次扣岗津贴100元,第二次扣岗位津贴200元并写出书面检讨,第三次按违反“六条禁令”论处。纪检监察室为本条措施的执行主体。

二、严格车辆管理。坚持执行院车辆管理规定,禁止车辆停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违者,临时工无条件解聘,职工按车辆管理规定处罚,被上级通报者,按违反“六条禁令”和“六条高压线”论处。行政装备室为本条措施的执行主体。

三、严格庭审秩序。审书人员在开庭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按约定时间进入审判庭,庭审过程中关闭通信工具,始终保持良好坐姿,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禁止在庭审时吸烟、嚼槟槟榔、接打电话、看报刊杂志、随意出入审判庭和做与庭审无关的事。违者,第一次全院通报,第二次扣岗位津贴50元,此后,每发现一次当月评为不合格岗,并按院岗位目标管理及绩效考评办法处理。政工室为本条措施的执行主体。

四、严肃会风。按时参加会议,禁止迟到早退,会议期间,关闭通信工具(或将手机置于静音),禁止交头接耳,讲小白话,看报刊杂志,随意进出入会场。每次干警大会结束前由主持人讲评会风,对违者点名批评,并按绩效考评办法扣分。政工室为本条措施的执行主体。

五、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班子成员每季度走访一次分管法庭受案管辖的乡镇人大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情况,认真整改问题。

六、认真落实便民措施。办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调解结案率、人民陪审员参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降低办案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搞好弱势群体司法救助。

七、牢固树立热情服务意识。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作风。因对当事人态度蛮横,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举报的违纪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每次奖励200元。其奖金从被举报者岗位津贴中扣除。举报电话:7359537。

九、加强督导。院督导组每月对全院干警执行制度情况进行一次督导,由政工室写出督导情况通报予以通报。

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宣传和推介执行制度好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编辑:姚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