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安先云通过别人联系,向鼎城区马濠公路路面硬化工程提供沙砾,该工程实际施工人是鼎城区武陵镇人刘传伦。安先云销售沙砾共计215350元,在拿到30000元后,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刘某拿出一份由贾红签名的沙砾供应合同,声称沙砾是贾红供应的,与安无关。据查贾红是社会闲散人员,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正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安先云这下傻眼了,万般无奈下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传伦始终说沙砾款已给了贾红,决不向安先云付款。同时法院查明刘传伦是以湖南马王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修路工程,安先云遂向法院申请追加马王堆公司为共同被告,并申请法院冻结了马王堆公司银行存款200000元。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