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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之不易的沙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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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爱龙 姚运国  发布时间:2009-06-17 13:37:29 打印 字号: | |

2009528清早,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沙砾经营户安先云赶到鼎城区法院,送上一面写着“法定乾坤 公正廉明”的锦旗,表达对法院工作的深深谢意。

20077月,安先云通过别人联系,向鼎城区马濠公路路面硬化工程提供沙砾,该工程实际施工人是鼎城区武陵镇人刘传伦。安先云销售沙砾共计215350元,在拿到30000元后,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刘某拿出一份由贾红签名的沙砾供应合同,声称沙砾是贾红供应的,与安无关。据查贾红是社会闲散人员,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正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安先云这下傻眼了,万般无奈下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传伦始终说沙砾款已给了贾红,决不向安先云付款。同时法院查明刘传伦是以湖南马王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修路工程,安先云遂向法院申请追加马王堆公司为共同被告,并申请法院冻结了马王堆公司银行存款200000元。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2008820,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马王堆公司给付安先云货款185350元,马王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马王堆公司常德分公司负责人李某多次给鼎城法院案件承办人打电话进行威胁恐吓,声称一旦二审败诉,就要搞承办人黑摸,用炸药炸法庭。2009220,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鼎城区法院办案人员顶住重重压力,将执行款扣划到位,当安先云终于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沙砾款时,激动得热泪盈眶,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姚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