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引发的一起敲诈案,以被告人雷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08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雷芳勾引年近60岁的某单位一名干部发生一次卖淫嫖娼行为。此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被告人雷芳以“怀孕需做流产手术”、“家人已知道我俩的事”、“男友知道我俩的丑事提出了分手,需要大笔现金退还彩礼”等为幌子,多次向这名男子索要钱财,并以不给钱就到该男子的家庭和工作单位闹事相要挟。该男子害怕嫖娼之事被家人和单位里工作人员知晓,被迫将自己多年的积蓄从多家银行提前支取,先后11次给付被告人雷芳现金16.7万元。被告人雷芳用于吸食毒品挥霍一空。欲壑难填的被告人雷芳,在进行第12次敲诈时,已身无分文,不堪重负的这名男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干警在某咖啡屋将雷芳一举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