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过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冯某激动地握着鼎城区法院执行局张明禄同志的手说:“谢谢!这下我的小店有救了。谢谢你们!”
被执行人陈某是一名农资产品批发商,申请执行人冯某因在陈某处购买到伪劣化肥销售给农户致使农作物大面积减产,2008年10月,经两级法院判决由陈某赔偿冯某已垫付给农户的损失三万两千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将以前经营的批发部关门,还玩起了“消失”,对外谎称去了武汉,实际上是躲避法院执行人员,逃避法律义务。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法院通过采取在陈某居所附近蹲点守候,要求申请执行人查找线索等办法,但由于陈某极其狡猾,一直没能将其控制,而申请执行人的小店却由于缺乏流动资金经营困难,面临关门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