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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执行款 救活一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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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运国 付勋艳  发布时间:2009-06-17 13:40:44 打印 字号: | |

接过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冯某激动地握着鼎城区法院执行局张明禄同志的手说:“谢谢!这下我的小店有救了。谢谢你们!”

被执行人陈某是一名农资产品批发商,申请执行人冯某因在陈某处购买到伪劣化肥销售给农户致使农作物大面积减产,200810月,经两级法院判决由陈某赔偿冯某已垫付给农户的损失三万两千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将以前经营的批发部关门,还玩起了“消失”,对外谎称去了武汉,实际上是躲避法院执行人员,逃避法律义务。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法院通过采取在陈某居所附近蹲点守候,要求申请执行人查找线索等办法,但由于陈某极其狡猾,一直没能将其控制,而申请执行人的小店却由于缺乏流动资金经营困难,面临关门的危险。

62,鼎城区法院执行局得到申请执行人线索,陈某在某小区附近现身,此时已是晚上,干警已经下班,情况紧急,要通知其他干警赶过来可能贻误战机,再去寻找被执行人就困难了,执行局长姚开校当即决定与居住较近的执行员张明禄两人迅速赶到某小区,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蹲守,终于将寻找了半年多的陈某带到法院。将陈某控制后,姚开校局长与执行员张明禄连夜突击,在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双方终于达成了由陈某一次性给付冯某3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并在当晚履行完毕,冯某的小店得救了。

责任编辑:姚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