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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三年执行未到位 人大主任组织协调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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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开校 李军辉  发布时间:2009-07-10 12:41: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端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周跃华的组织协调下,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流失三年的国有资金终于有了妥善的解决方案。

申请执行人鼎城区国税局于20004月与被执行人鼎城区牛鼻滩镇卫生院签订了一份《院落转让协议》,依照协议,被执行人应于2001630日前分两次付清全部院落转让款46万元,但截至20069月,被执行人尚欠房款15万元,为此,鼎城区国税局向法院提起诉讼,区法院于200611月作出判决:由被告牛鼻滩镇卫生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购房款1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鼎城区国税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经过法院调解,原告与被告及被告的主管单位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但由于被执行人属特困单位,协议一直无法履行。在多次执行未果后,区法院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这一执行案件的困难,得到人大的大力支持,常委会副主任潘端明主动请缨,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周跃华一起召集区法院、区卫生局、区国税局、牛鼻滩镇卫生院的相关负责人召开现场办公会,通过协调,当事三方达成了按原还款协议履行义务,并在8月底前首款到位,如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履行,由区卫生局负责争取财政解决的方案,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姚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