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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促调解 三日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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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娇玲  发布时间:2009-10-13 10:40:30 打印 字号: | |

200998,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了某信用社诉熊某金融借贷抵押合同一案,案件承办人当天就将诉讼文书送达给了各方当事人,在送达过程中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促成了庭前调解,一场涉诉标的50万的经济纠纷三日即告化解。

20072月,被告熊某因从事木材加工业务缺乏流动资金向原告下属的信用社申请借款5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以被告为法人代表的公司机器设备作为抵押担保,在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200888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但被告始终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偿还,原告遂诉至法院。

在送达诉讼文书的过程中,审判员就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分别做工作,99约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碰头,在审判员的主持下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次日便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此案告结。

此前,民二庭审理的大部分涉金融案件都存在着审理周期过长、难以结案的问题,加之今年上级法院对此类案件的高度重视,使得审判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压力倍增。而此次的成功调解可说是为以后的金融案件审理工作树立了一个较为成功的典型,打了一剂强心针。

责任编辑:姚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