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初,一纸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递到了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法官的面前,自诉人赵甲要追究亲弟弟赵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在送达自诉状给被告人赵乙后,赵乙及其妻子樊某又分别以赵甲及其儿子、儿媳在同一事件中造成二人人身损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之诉。三起案件,案情虽然简单,但由于双方当事人系亲兄弟、亲叔侄,追究刑事责任必然会更加恶化两家人的关系,于是,承办法官决定深入基层,查清兄弟反目的真正原因,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2009年7月10日,承办庭全体法官一并来到当事人所在村组,通过查看现场、与事发时在场的邻居及事后做调解工作的村干部沟通,进一步了解了案情:赵甲和赵乙系两亲兄弟,赵甲排行老三,七十多岁,赵乙排行老小,六十多岁,老哥俩平时因小矛盾产生口角留在心里疙瘩已有20多年了。去年年底,赵甲的二儿子在自家院墙外种了三株桂花树,赵乙认为这三株桂花树影响其通行,也不甘示弱的在赵甲去责任田和菜园的必经之路栽了四棵柑桔树,为此两家争吵不休。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了减少往返法庭的劳累,减轻其诉讼成本,承办人将本案调查、调解工作转移到当事人所在村进行巡回办案。在村干部及明事理的村民从旁协助下承办法官多次深入田间地头、上门走访劝说,帮助两兄弟及子女分清是非、划分责任,双方从一开始双方相互指责到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再到赵乙当众给三哥赵甲道歉认错,赵甲看到了弟弟悔过的诚意,表示接受道歉,撤回了自诉,两家人也对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
至此,两亲兄弟二十多年的积怨在承办法官先后十余次的调解工作下终于得到了冰释。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当地群众积极参与、接受教育,使得此次巡回办案收到了“审理一起案,教育一大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