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与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在鼎城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以撤诉的方式圆满地解决了纠纷。有意思的是,这两起纠纷的当事人互为原、被告。
2009年5月的一天,莫某在唐某的木材厂从事木材搬运工作时不慎摔伤左手,遂向雇主唐某主张医疗费等费用,不料唐某不愿赔偿。其后某天,莫某在路上正巧碰上骑着摩托车的唐某,便上前询问赔偿之事,因唐某拒不赔偿,态度坚决,莫某便将唐某的摩托车推倒在地,正好压在唐某左脚大拇指上,致唐某受伤。莫某遂以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为由向鼎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唐某赔偿其医疗费用等损失共计25000元,唐某也以其左脚大拇指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为由向该院起诉,要求莫某赔偿其各项损失费用共计35000元。
鼎城区法院受理该两案后,承办法官为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彻底解决纠纷,在细致地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后,不遗余力地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法律规定,让双方当事人明白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诉讼风险,动员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