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中旬,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像以往一样在开庭前一刻再次浏览案件材料,为审理好一起离婚案作准备。女方当事人在诉状中提到因为丈夫对家庭不负责任,所以对他失去了信心,要求离婚。从当事人预交的材料和当事人亲属的议论中,承办法官发现这个案件与一般的离婚案件有些区别:被告也就是男方是上门女婿,是入赘到原告家的;原告方的母亲与被告方的亲属都劝他们和好。从以往审理案件的经验来看,这起案件中的婚姻应该是还没有走到尽头的,觉得这个案子应尽量调解,在审理过程中要注意缓解当事人的情绪,做好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
正式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激的言辞,倒是双方的亲属争辩激烈,但他们争辩的问题不在于离婚的条件,而在于当事人双方和好的条件。职业敏感让承办法官马上判断出:这个家庭存在的问题不在于双方当事人,而在于双方的亲属。在进行案件调解时,由于人多,调解意见又各不相同,无法达成统一,主审人随即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边单独做工作。通过交流,发现被告并不想离婚,但是又和原告的父亲搞不好关系,原告的离婚要求也不坚定,只是听不惯被告家人说他们家虐待了被告。了解到矛盾产生的根源后,主审人再来做双方家人的工作,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原、被告双方回被告家生活,一起离婚案件最终调解和好结案,挽救了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