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5日,一名形色焦急的中年男子赶到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要求立即保全一批价值约4万元的木板,并当即交钱就要办理立案手续,法庭值班人员劝其不要着急,先将情况讲清楚。
来人叫刘森林,鼎城区中河口镇东北湾村人。2008年3日25,刘森林与同村张学忠合伙开办一木材加工厂,共同投资约40万元。2009年7月,因遇金融危机,加工经营不景气,双方终止合伙经营,合伙期间尚有木材价值64000余元,张学忠约分33000元,余下的31000元归刘森林,合伙经营期间尚有亏损4万元。按口头约定刘森林负担24000元、张学忠负担16000元。但事后张学忠认为亏损款项16000元承担多了,要求只在5000元内承担损失,故对已经同意分给刘森林的31000元木板扣押,不让其处理。刘森林认为张学忠不讲信用,故而来法院要求处理,并提出宁肯把钱给法院也不会再张学忠一分钱。
问明原委后,接待法官考虑双方系合伙发生纠纷,如采取保全措施势必使双方的矛盾加剧,于是对刘森林说:“明天法院会和政府一起去你们村调解你们的纠纷,如果调解不成,你再起诉保全也不迟。”第二天,法庭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所在镇政府和村委会相关人员的一起,对当事人之间的合伙纠纷进行了调解。在听了双方的陈述后,法庭工作人员指出刘与张之间的纠纷实际是因责任承担方式的约定不明而造成。双方起初均只想到赚钱,而一旦亏损就开始推诿责任。依据相应的法律原则,合伙期间属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现双方如果只想到自己的利益而僵持不让,果真闹到法院对双方均无好处,各自的损失将继续扩大。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工作人员又分别进行了调解工作,使当事双方均作了一定的让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后,当事人刘森林说:“原来我只知道法院打官司就要花钱,现在三调联动帮我们老百姓解决了实实在在的问题,人民法官确实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