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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 毁坏林木遭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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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运国  发布时间:2009-11-09 11:26: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两名被告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单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和一万元。

20065月,被告人喻力军、皇志勇租用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常桃村的土地合伙筹建鼎城区华宏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并决定由皇志勇担任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喻力军负责公司厂房建设工作。2006年底,喻力军、皇志勇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便安排人在所租用的土地上挖土修房,2007110日,被告人喻力军、皇志勇才向湖南省林业厅申请使用林地。同年118日,湖南省林业厅批准鼎城区华宏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使用林地0.2768公顷(4.152亩)。但喻力军擅自超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规定的面积继续组织施工,被告人皇志勇发现这一情况后也不制止,致使租用的土地中有24.748亩林地被严重毁坏,地形地貌全部改变。20071025日,被告人皇志勇主动向常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喻力军、皇志勇违反我国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超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规定的面积,非法取土修建厂房,致农用地24.748亩地形地貌、植被被严重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人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喻力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皇志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皇志勇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于是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喻力军和皇志勇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和一万元。

责任编辑:姚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