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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威严不可犯,拒不执行判决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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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勋艳  发布时间:2009-11-09 11:29:07 打印 字号: | |

最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全国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全国洪系鼎城区武陵镇人,由于向黄仁忠借款做生意亏本,到期后无力偿还,而被诉至鼎城区人民法院。区法院在黄仁忠的申请下作出裁定:查封被告人全国洪住房一套作为财产保全。后经审理,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全国洪偿还借款及逾期贷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判决生效后,全国洪并没有执行。区法院依黄仁忠的执行申请,向全国洪发出执行通知,全遂向法院上交部分借款。随后,区法院又作出裁定拍卖全国洪所有住房一套,拍卖完后全国洪并未搬出其住所,区法院再次向其发出公告:责令全国洪一家在规定期限内搬出住所,但全仍未搬出。后全国洪将其处于保全状态的一套住房擅自卖给他人,并没有用于偿还借款。区检察院遂指控被告人全国洪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全国洪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变卖保全财产、妨害司法,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被告人全国洪经教育深刻认识到所犯罪行,积极偿还判决、裁定规定的财物,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姚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