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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之不易的庭前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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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鸿基  发布时间:2009-11-09 11:37:13 打印 字号: | |

今年,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审理了一起原告朱元枝、杨伟、杨彪等与被告向勇军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亲属杨长付在20093419许驾驶琼AM0663号小汽车沿S306线常德市区往中河口老家方向行至刘家桥路段时,由于归家心切,行车速度快,又遇右前方因暴胎停靠修车的向勇军未在车尾设立警示标志,且天下雨路又滑,杨躲闪不及,急转弯摔入左道边缘受伤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杨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向勇军负次要责任。向勇军对此不服,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就赔偿问题经交警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向当事人双方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向原告及代理人讲清被告向勇军家境困难的状况和向本人的态度,又向被告向勇军阐明交警所划责任的依据,并向其表示法官会公正公平地处理该事故。经过承办法官再三给双方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被告撤回了复核申请,原告也体谅了被告的困难,双方达成了庭前赔偿协议,参诉的保险公司也主动承担了交强险承保责任。法官的苦调,终于换来了这来之不易的庭前赔偿协议。

责任编辑:姚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