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找准少年犯的感化点,因人施教,该院在受理少年犯刑事案件后,便进行审判前的社会调查,详细了解少年犯的家庭、生活、学习等情况,掌握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针对少年犯案件的特殊性,法院不仅把开庭审理作为办案的重心,而且作为转化、教育少年犯的重要环节。在专门增设的法制教育程序中,公诉人、法官和少年犯家长重点对少年犯进行耐心法制宣传和帮教,使其知罪、认罪、悔罪。对于判处管制、缓刑的轻刑少年犯,法院一改以往一判了之的作法,注重判后的管束和帮教,并聘请村组、社会基层组织中的“四老”(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干部)和“三长”(村长、组长、校长)作为义务帮教员,建立纵向连线,横向连片的帮教网络;充分利用“四老”、“三长”的威信较高,情况较熟,距离较近的优势,对判处的非监禁刑少年犯实施监管和帮教。
对于少年犯案件,该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在刑事判决书后附《法官忠告》,阐明法理,指出危害,鼓励重新做人。近三年共为少年犯指定辩护人87人,聘请少数民族语翻译4人,资助家庭极其困难的少年犯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