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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终结问题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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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晓晖  发布时间:2010-08-11 09:45:27 打印 字号: | |

若干年以前,任何一个法律人碰到涉诉信访这样的概念,我想都会是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但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你到中国的任何一个政法部门,找到任何一个工作人员,我相信谁都不会对它感到陌生。专家学者们认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均GDP3000-5000美元之间时,社会容易发生动荡。我国现在被学者专家界定为是处于发展机遇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因此,社会需要付出大量资源,解决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和谐。从这里,我们也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现在社会矛盾较多,又加上我国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过大,导致我国社会稳定问题更加突出。

社会矛盾最终有很大部分要进入司法程序处理。法院就是个锅底,承接了社会大部分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再加上中国处于法治化进程中,人治因素在这个阶段不可能避免,因此,涉诉上访就像一句哲学格言所说的存在就是有理,它必然而然存在于这个矛盾凸显的时代。

怎样解决上访问题,各级各部门也想了很多办法,如思想教育、司法处理、困难救助,依法打击,甚至花钱买平安等等,也确实解决了很大一部分。今年,我本人感觉涉诉信访压力没有往年大了,可以说这是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显现了成效。但现在令人头疼的就是信访老户很难化解。可以说,能化解的都想尽千方百计化解了,剩下的就是难缠的信访老户了。在法院系统,这些老户一般都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省院等三级法院启动法律程序处理过,法律程序都已完结。其他思想教育、困难救助等办法也都用上了,仍然没有办法息访。怎么办?没有其他办法,只有终结。终结后上面不再要求下面接访,不再考核。无理缠访才会逐渐降温,下面才能不被无休止的缠诉、缠访消耗太多的精力,社会资源(包括司法资源)也才尽可能地被有效利用。现在提倡建设节约性社会,但在处理上访问题上,我们的确是支付了太多的社会成本,但效果不见得理想,用经济学观点看,就是成本大于收益(这个成本还不仅仅是金钱),得不偿失。

司法应该是社会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是我们往往是司法程序走完了,纠纷仍然没有办法彻底结束。司法矫正在我们的机制体制里没有成为最后的救济途径,我们还有一套通过上访由法院以外的其他部门解决纠纷的途径,导致“案结事不了”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上访不断。在这种社会体制背景下,只有搞信访终结这套东西,才有可能走出这种体制困境。

信访终结应该是个政策层面而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信访终结是否实行,更多地应该考虑社会需要、形势的需要。政策有政策的特点和实行规律,在现在信访问题如此突出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更加宽泛灵活地把政策用好。不能期望宽泛的政策象法律制度一样严谨,细致和规范,只要它能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一个可行性思路和行为依据,它就有其存在和被实行的价值。当然我们可以将政策打磨得更漂亮些,只要信访形势允许这样做。在信访终结这个问题上,我们也可以考虑设置一些必要的前提条件,前几年省高院也曾出台过一套较规范的制度,我个人觉得可以先照章办理,终结一批信访案件,边做边看,不要等问题研究透彻了才推出制度实行。制度产出也是有成本的,制度空缺使问题长期得不到化解,造成社会矛盾纠结,形成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无序,会使社会为此支付更大的成本。

 

责任编辑:付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