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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使一见钟情 闪婚亦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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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元梅  发布时间:2010-08-24 10:28: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贺家山法庭审结一起离婚案,妻子宋某因丈夫朱某不承担家庭责任起诉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夫妻俩好和好散。

原告宋某与被告朱某原本远隔两地,宋某系常德市鼎城区贺家山人,朱某系汉寿县罐头嘴村人,二人都曾经历过一段婚姻。经人介绍,原、被告相识后立即确立恋爱关系,不久便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没有生育子女,而相识之初的热恋也在柴米油盐的小日子里逐渐冷却,双方的缺点随之在日常的矛盾中被对方无限放大,最终宋某认为被告不负责任,两人无法在一起生活,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离婚。朱某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欣然同意,两人的婚姻再次宣告破裂。

事后反思,宋某和朱某经历过两段不幸的婚姻后,表面上云淡风轻,私底下是否也暗自垂泪。婚姻是人生大事,岂能儿戏?恋爱可以轰轰烈烈,但婚姻却要在平淡中陪伴一生;恋爱的时候,双方看到的尽是对方的优点,结了婚,看见的却是被放大的缺点,因此婚姻中需要的是责任,世间男女不论是一见钟情也好,日久生情也罢,结婚前都应掂量,自己或者对方是不是都已经作好了承担责任的准备,而不能盲目闪婚,在出现矛盾时,一句性格不和、感情破裂就匆匆离婚,否则,在夜深人静时也只能独自伤悲。

责任编辑:付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