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邻里伤害案件,并为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申请了司法救济,两名花季女孩才不至于辍学。
周某与彭某、熊某夫妇是黄珠洲界付村7组村民,周某的自留田在彭某房屋周围,因彭某的鸡到周某的田里吃谷的事,两家人一直不和。2009年7月14日周某与熊某为此打架,第二天两人又发生争吵,熊某与其丈夫彭某将周某打成轻伤,构成九级伤残。法庭受理周某的自诉案件后,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2010年6月8日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彭某、熊某赔偿周某损失8000元。但因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法庭分三次才执行到了6000元。而申请执行人家中负有外债,其年迈的母亲卧病在床,两个女儿,一个在读高中,一个在读初中,没钱交学费,都将面临辍学的危险。承办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后,多方奔走,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9月1日周某领取到救助资金后,立即给两个女儿交了学费,感慨地说:多亏了法官帮忙,这下女儿能上学了,我也可以安心种地,照顾老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