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鼎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赔偿被害人任某各项损失29606元。
2010年5月8日18时许,被告人彭某在网吧上网,因身无分文,便回单位宿舍取存折本,因见同宿舍的任某熟睡在床,便萌生盗意,但又恐任某醒来后发觉,便从宿舍门后找出一根钢管,手持钢管朝任某头部猛打,由于任某反抗,彭某继续用钢管朝任某身上乱打,直至任某倒地无法反抗,然后对任某进行搜身,搜走人民币72元后逃走。2010年5月14日,彭某被刑事拘留。经鉴定,任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被害人任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彭某能够如实的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其母亲代为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19000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