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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男子持抢打猎获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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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桂芳  发布时间:2010-09-14 09:19:05 打印 字号: | |
  六男子相约上山打猎,因未办理持抢证使用具有杀伤力的火枪,近日,被鼎城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管制一年。

    2010年6月12日上午10时许,同村村民梁某、鲁某、刘某、阳某、熊某、梁某某一起到常德市鼎城区周家店镇岩桥村附近的山上打猎,在回家途径周家店镇新时堰村3组路段时被公安干警抓获,当场从六人身上分别缴获火枪一支。经鉴定,六人所持火枪以火药为发射动能,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具有杀伤力,应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等六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在没有办理持枪证的情况下,非法持有抢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被告人梁某等六人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鼎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