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宜,男,1976年1月出生,汉族,常德市鼎城区人,中共党员,1999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年下半年参加工作,任鼎城区人民法院牛鼻滩法庭书记员;2002年5月,被安排至刑事审判庭继续担任书记员;2003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4年4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08年3月,任鼎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一路走来,他曾多次被评为院五星级政法干警和年度先进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勤政务实,无私奉献,书写着青年法官的壮丽篇章。
秉公执法办大案
自进入刑庭工作以来,夏宜坚持准时上下班,并时常加班加点,从未请过一次公休假,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被任命为审判员之后,他所承办案件的数量一直位居前茅,质量很高,无一错判、改判现象发生。在长期的积淀之中,他善于办快案,敢于办大案,严于办好案,为主审理了一批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如湖南省桃源纺织印染厂职工安置工作组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和受贿一案,涉及六名处级以上干部,涉案金额二百万余元,在常德市范围内影响极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接手该案件后,他以高度的责任感、敏锐的目光和严谨的思维,夜以继日,审查事实、分析证据,长达数十个小时的庭审,几十页的判决书,超负荷的工作让这个三十出头的小伙子都有点吃不消了,但他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惩治犯罪分子不枉不纵,保护国家利益有理有据。此外,他还参与审理了桥南市场失火案、区交通局出纳挪用巨额公款后潜逃案等颇具影响的案件,由于他的尽心竭力,这些案件的审理均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巧解纷争保平安
夏宜在办案过程中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时时处处为群众的利益考虑。在被告人陈华中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告人陈华中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大卡车,在本区丁家港乡与一赶集回来满载村民的正三轮摩托车相撞,致六人死亡,四人重伤。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为方便地处偏远山村的被害人诉讼,夏宜曾数次亲自前往被害人居住的山村,耐心指导当事人办理相关诉讼事宜。同时,考虑该案被告人无力赔偿,而许多被害人尚在医院治疗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的现实情况,他又多次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案情,积极为各个被害人争取政府救助。功夫不负有心人,夏宜最终为全体被害人争取了一百万余元的救助款,他至今还清晰的记得,被害人拿到这些来之不易的救助款,千恩万谢、热泪盈眶的情形。该案的处理,不仅为全体被害人解决了燃眉之急,也为鼎城区的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关爱少年促新生
一直以来,夏宜负责少年法庭的具体工作,并将其开展得有声有色。他克服就案办案的单纯观念,把“少审”工作向前、向后延伸,注重少年犯的帮教,为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几年该院所判少年犯的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判处的非监禁刑少年犯有7人考上大中专学校,16名和家人一道成为当地养殖和种殖业大户,90%以上自谋职业,自食其力。针对少年犯案件的特殊性,夏宜带领少年法庭把开庭审理作为办案的重心,作为转化、教育少年犯的重要环节。在专门增设的法制教育程序中,公诉人、法官和少年犯家长重点对少年犯进行法制宣传和帮教,使其知罪、认罪、悔罪。对于判处管制、缓刑的轻刑少年犯,注重判后的管束和帮教,聘请村组、社会基层组织中的“四老”(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干部)和“三长”(村长、组长、校长)作为义务帮教员,建立帮教网络,对轻刑少年犯实施监管和帮教。对于少年犯案件,该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在刑事判决书后附《法官忠告》,阐明法理,指出危害,鼓励重新做人。
勤奋钻研精业务
熟悉夏宜的人都知道,这些年他所办的案件之多、水平之高,来自于日常锲而不舍的学习和积累。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使自己早日成为专家型、复合型的新型法官,夏宜自加压力,长期坚持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精研刑事业务,现已快速成长成为庭内业务骨干,经常参与复杂疑难案件的集体研究,并能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
清正廉洁护法威
夏宜长期在审判岗位上工作,他常常告诫自己:做一名称职的法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廉洁奉公。他坚持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办案,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从未出现违法违纪情况,无任何不良反映;接待当事人态度热情,赢得了群众的交口称赞。
天平在肩,责任如山,我们相信,这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法官在新的征程上,必将上下求索,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