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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调解有方 冤家夫妻好合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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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克卫  发布时间:2010-09-20 14:55:18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西洞庭法庭调处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庭长悉心调解,这起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处理。

原告王某(女)、被告张某都是西洞庭人。张某住原二分场,王某住原五分场,年少时素不相识,后经媒人撮合仓促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现年13岁。结婚不久,两人发现双方在价值观、兴趣爱好等方面差距较大,加上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不久两人便各自外出打工,因长期分居,彼此间的不信任升级。张某怀疑王某有婚外情,王某则认为两人的感情已彻底破裂,要求离婚,但张某却坚决不同意,还以王某家人的人身安全威胁王某,并要求王某给他20万元现金。

法庭受理此案后,鉴于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庭长尹卫群决定自己承办。首先,尹庭长采用“冷处理”的方法规劝双方和好,但事与愿违,一段时间后两人的感情不仅没有改善,而且每况愈下,女儿更是希望父母尽早离婚,不愿每天生活在惶恐之中。眼看婚姻已没有挽救的希望,不得已只好想办法让两人好合好散。接着,尹庭长多次找机会登门拜访,做张某的思想工作,给他讲法律知识,让他明白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的道理,同时还动员张某的亲朋好友劝说、安慰他。在大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开导下,张某终于一步一步放弃了诸多过激的念头和过份的要求。与此同时,尹庭长及时与王某娘家人沟通,在张某同意离婚的前提下,王某一家人作出了让步。经过尹庭长耐心细致地作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鉴于家庭财产基本为王某劳动所得,在某企业的18万元股份归王某所有,7万元债务由王某偿还,房产归王某所有;为支持张某创业,王某同意给张某9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女儿随王某生活,张某每月支付女儿的生活费500元。

 

来源:鼎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