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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友帮工不慎受伤 法官调解妥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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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金平  发布时间:2010-09-20 14:59:42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某建筑工程公司自愿赔偿于某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26000元并当场兑现。

去年10月大型企业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落户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为早日投产,建设工地日夜赶工,需要大量泥工,于某受朋友邀请来到工地做工。今年610日正在务工的于某被脚手架上掉下的一根钢筋砸伤右手食指,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负责劳务的包工头给于某承担了医药费,其他损失于某多次与建筑公司交涉,没有结果。913于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6000元。

于某起诉时,情绪比较激动,表示如果处理不公,他将邀集亲友去工地阻工讨说法。案情虽然简单,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处理不及时,会影响重点工程建设,影响投资环境。灌溪法庭周庭长接手后决定打破常规办案,在送达诉状副本时,他邀请石板滩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召集相关人员勘察现场了解情况,熟悉案情。接着他又拜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和建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与他们沟通案情,宣讲法律,争取他们对案件处理的认同。之后,周庭长反复给于某做工作,认真给其厘清赔偿项目和损失计算标准。在分别征求各自意见、做足准备工作后,916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某建筑公司当场付给于某赔偿款26000元。

双方当事人对灌溪法庭迅速化解矛盾的做法表示非常满意,案件处理后,受某建筑工程公司聘请,于某又重新回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工地做工。

来源:鼎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