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贺家山法庭审结一起离婚案,原告伍某与被告曾某均属80后小青年,因家庭观念不强闹上法庭,双方当事人经法官主持调解达成离婚协议。
伍某与曾某于2008年1月自由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于2008年1月17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双方即因性格不和在生活中处处生纠纷,原告更认为被告家庭责任感不强,经常为此发生矛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首先对双方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希望双方慎重考虑,但因原告态度坚决没有成功。最后,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和平分手。这对相识不到1月就闪电结婚的夫妻,最终没有坚持到最后。
法官感叹,我国倡导婚姻自由,但不意味着可以轻率而为。婚姻不是儿戏,结婚前应慎重考虑,双方是否能在柴米油盐的琐碎生活中磨合,千万不要想着结婚后处不好还可以用离婚解决问题,一个小家庭的破裂引起的是两个家族的纷争,有时候,离婚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