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不会改变与父母间的血缘关系。近日,鼎城区一对夫妻竟为了孩子名字冠自己的姓氏发生争执,双方闹离婚上了法庭。
2008年1月小郝与小朱登记结婚,两人都属于晚婚(小郝结婚时35岁,小朱结婚时27岁),结婚后双方感情一直很好,2008年4月孩子出生后,双方开始为儿子的姓氏闹矛盾。小郝属于单传,且是迎娶小朱进门,认为孩子随父姓郝理所当然;小朱则认为自己是独生女,且娘家在经济开发区,孩子随自己姓朱,将来可以参与分配娘家的土地征收补偿款。虽经村组和亲友多次调解,但两人各不相让,一见面就吵闹,为此,小郝甚至在2009年8月将其岳父打伤。双方感情恶化,2010年9月小朱诉至法庭,要求与小郝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
鉴于双方对离婚和财产处理均不持异议,案件承办法官着重对小孩的抚养问题进行了调解。法官给双方宣讲法律,阐明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双方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不能放弃,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抚养费,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解除。儿子的姓氏只是一个人的代号,既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做了两个多小时的工作,但双方各执己见,法庭调解没有结果,只好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