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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盗车销赃 买方卖方均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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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桂芳  发布时间:2010-10-18 09:06:45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对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 屡次作案的“90后”王林站上了被告席,王一斌等四人因销脏买脏获刑。

    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间,被告人王林(1991年2月出生)伙同李明、孙飞(在逃)在常德市德山开发区、武陵区等地,三次盗窃居民摩托车共三辆,价值人民币14690元。王林单独盗窃作案一次,盗窃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3880元。王林等人盗窃得手后便通过熟人转卖或是低价卖给他人。案发后,所有涉案的摩托车全部追回并返还失主。该案经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林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五百元。被告人王一斌等四人为谋取私利,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机动车仍予以销售、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管制二年等不同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鼎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