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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积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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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旷能力  发布时间:2010-10-26 10:14:33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去年7月,鼎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贺家山农场青年阮某与彭某离婚案,双方约定离婚后所居住房屋归彭某所有,阮某之母李某有居住权。后因彭某欲转让该房屋,李某与彭某发生争执,李某认为阮某与彭某的离婚协议侵害了其财产权利,四处上访。彭某也组织其亲友欲强行将李某迁出,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鼎城法院院长闻讯后,果断提请审委会对案件进行再审,审监庭法官接手后,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主动深入详细调查案情。经了解,房屋确实属于家庭成员共同财产,阮某与彭某分割财产侵害了李某的财产权。彭某在当地口碑不是很好,即便取得房屋,也无法在当地生活下去。针对上述情况,案件承办人决定对双方做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又通过双方的亲友反复细致的劝说,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房屋归阮某与其母亲李某所有,阮某一次补偿彭某现金28000元。因阮某家庭条件困难,在承办人员的劝说下彭某同意阮某分期给付。

    2010年9月30日,阮某在承办人的监督下向彭某给付了最后一笔补偿款后,双方当事人都拉着法官的手说“要不是法院及时细致的调解工作,我们差点就闯祸了,真的谢谢你们!”
来源:鼎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