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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通信电缆又销赃 四被告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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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桂芳  发布时间:2010-11-01 08:41:57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对一起盗窃通信电缆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四被告分别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缓刑、管制等刑罚,并判处了相应的罚金。

    2010年5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谭某打电话邀请被告人董某到鼎城区周家店镇盗割通讯电缆线,董某表示同意,后谭某打电话给被告人周某称晚上要租用车辆。5月26日24时许,被告人谭某、董某携带作案工具乘坐周某驾驶的微型面包车行至鼎城区周家店镇娥公桥村地段,乘人不备盗窃通讯电缆线130米,后由被告人周某驾驶的车辆将通讯电缆线运至武陵区仙源小区董某租住的家中。第二日,被告人刘某明知系盗窃而来的通讯电缆予以收购,后谎称系废弃的电话线卖给了不知情的冯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刘某明知系他人盗窃的赃物仍予以运输、收购、销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四被告人不同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鼎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