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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停机外出欲逃责 法官强冻账户促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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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金平  发布时间:2010-11-03 08:50:52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法律是严肃的,法律文书生效就要执行,我不该存侥幸心理取走存款,以后一定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按时自动履行。”近日,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执结一起财产分割纠纷案后,被执行人安老汉向执行法官作出检讨和承诺。

    今年8月,安老汉和老伴唐某经法庭调解离婚,按调解协议安老汉应付给唐某7700元的财产分割费及每月给付500元经济帮助费。事先法庭进行了财产保全,将安老汉一定期存款单予以冻结。签收调解书后,安老汉承诺法庭解冻存款就立即付给唐某财产分割费7700元。法庭解冻存款后,安老汉却取走了定期存款,外出不知去向,并且手机停机,唐某无法与安老汉取得联系,又未得到财产分割费,于是向法庭申请执行。

    法庭受理唐某的申请后,及时查询了安老汉在其他银行的账户,发现其在农业银行开有账户,且每月定期有钱汇入,法庭立即办理了冻结手续。之后,发出执行公告。安老汉见“小心思”已被识破,又惧于法律的惩罚,遂将财产分割费交到法庭,并承担了相关的执行费用。正可谓“法律威严不可亵,聪明反被聪明误”!
来源:鼎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