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鼎城区牛鼻滩镇李运曾因故意伤害和盗窃两次出入监狱,刑满后却仍不思悔改,近日,李运又因入室盗窃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41岁的他将第三次走进监狱的大门。
李运六年前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入狱,刑满释放后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30日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在李运第二次入狱前还两度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和被行政拘留15日。2010年7月4日凌晨,李运见某电信分局二楼一职工宿舍门未关,便又起偷盗之意,掀开纱门进入宿舍后,乘被害人张某熟睡之机,盗走书桌上的一台10.1寸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随后李运将电脑、手机分别卖给二手电脑回收商和一过路人,共获赃款240元。经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手机价值人民币2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本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