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11月13日,鼎城区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祝某在短短的三个月内诈骗47.9万元,为自已换来了11年有期徒刑。
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期间,被告人祝某用一份伪造的酒店装修工程意向书,以自已承包该虚假工程需要资金为借口,先后骗取被害人林某人民币30万元、被害人阳某人民币17.9万元,全部被其挥霍。2009年4月1日,被告人祝某通过弟弟退给林某人民币2万元,2010年11月11日祝某的母亲自愿代祝某退给林某人民币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祝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祝某当庭自愿认罪并退还了少部分赃款,可予以酌定从轻处罚。法院最后一审判处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