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邮政所工作人员诈骗16.44万获刑7年
分享到:
作者:马桂芳  发布时间:2010-11-19 12:22:00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被告人成某在案发前是鼎城区邮政局某邮政所工作人员,因犯诈骗罪,日前,被鼎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03年4月至2005年2月4日,被告人成某在鼎城区邮政局某邮政所工作期间,明知该所不具有储蓄职能而对外宣称具有该职能,利用存款户的错误认知,采用虚假的存单诈骗作案48起,骗取黑某、娄某、刘某等人人民币164400元。被告人成某在2005年4月8日潜逃,案发前后退赃款5100元,余款159300元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身为邮政工作人员,明知某储蓄所没有存款储蓄职能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的存单,骗取人民币164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成某自愿认罪并退还部分赃款,可予以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鼎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