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下落不明14年 法院判决宣告死亡
分享到:
作者:朱金平  发布时间:2010-11-19 12:22:57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11月16日上午,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审判庭,郑某从法官手中领取判决书,其女郑某红被依法宣告死亡。

    郑某红,女,1969年10月18日出生,常德市鼎城区长岭岗乡人,未婚,系郑某之女。郑某红于1987年外出打工,1996年8月在广州市仑头路附近失踪,至今音讯全无。鼎城区法院依郑某申请,于2009年11月15日发出寻找郑某红的公告。经过一年的法定公告期间,郑某红仍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郑某红自1996年8月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已逾十四年,郑某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宣告郑某红死亡。
来源:鼎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