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以被告人田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0年6月22日晚10时许,家住鼎城区双桥坪镇某村的被告人田某趁同村村民胡某家人睡觉之时,盗走胡某家一头重约500斤的水牛,因担心被发现,将牛牵至一树林里隐藏。次日,派出所干警接到胡某报警后,将田某抓获,水牛归还给胡某。经鉴定,被盗水牛价值人民币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坦白自己所犯罪行,且被盗水牛已被追回,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