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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借款数十万 借款人以转借拒付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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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桂芳  发布时间:2010-11-22 12:23:45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男子在十年间累计向他人借款(含利息)35万元,虽有借款转借他人的理由,但面对亲笔写下的借条,被告不得不接受案件败诉的结果。

    被告吴某从1998年起陆续向原告朱某借款,截止2007年6月,累计借款本金20.2万元,按双方约定的月息5厘计算应付利息14.8万元。2009年6月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今借到朱某现金叁拾伍万元整(此款其中含息壹拾肆万捌仟元整,2007年6月-2009年6月未计息),借款人吴某”。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讨借款,被告并以借款后又转借他人为由拒绝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吴某向原告朱某借款累计20.2万元,后被告出具了现金借条,借条上载明被告欠原告35万元(包含利息14.8万元),对此应予以认定,被告应予偿还。至于借款后被告是否转借给他人所用则属另外的法律关系,被告可另行主张权利。法院遂判决被告吴某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朱某借款本息35万元。
来源:鼎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