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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店法庭四项措施做好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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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桂芳  发布时间:2010-12-24 10:41:05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今年来,黄土店法庭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主力军作用,热情、耐心接待当事人,引导当事人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同时,将调解工作贯彻案件始终,成效明显。今年前10个月,该庭共受理案件114件,调解矛盾纠纷49件,撤诉11件,调撤率达到52.63%。

    快送达,找时机,做好庭前调解。庭前调解对于缓和当事人矛盾,迅速解决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即使调解达不成协议,也可为以后调解打下基础。因此该庭高度重视庭前调解,对一些争议不大的案件,迅速送达受理、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抓住时机开展劝解工作,往往成效明显。

    明事实,析责任,做好当庭调解。庭审中,法官们注意将注重调解的思想贯穿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每一个环节,让当事人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调解解决纠纷的益处,同时,抓住庭审中出现的各种调解机会,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慎判决,重效果,做好庭后调解。对庭审对抗激烈,当时难以调解和好的案件,采取庭审后让当事人冷静思考,权衡利弊后,再抓住时机进行调解,从而使一些案件在庭后得以调解成功。

    提效率,促公正,做好快审快结。平等、中立地对待当事人双方是化解纠纷的基础,也是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基本前提。该庭在调解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公正,有效而快速的止讼息争。
来源:鼎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