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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学生到底伤到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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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桂芳、张凌  发布时间:2010-12-30 08:44:13 打印 字号: | |
  10月16日晚,河北大学,“李刚门”……

    10月20日晚,西安,药家鑫……

    这些关健词绝不会让人陌生,只是当初沸腾的舆论浪潮没了如灼水般的温度,一切总会归于平静。不过,一出一出好似闹剧的事件之后,我们不得不问,这些看似只是针对个人的事件,这些对他人造成无法在短时间内伤口愈合的大学生们,他们无法让人接受的行为,最终到底伤到了谁?

    经历了蹒跚学步的懵懂,咿呀学语的稚气,莽莽撞撞的伤痛后的今天,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法制相对健全和完备的时代,建设法治社会的意义被普遍接受,民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作为深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们,在优先享受各种资源之后,法律知识水平也应随之提高。然而,诸如“李刚门”等等这类事件的出现,却不断地在挑动着我们的神经,而且无法让人相信,在未来的一段能预料到的时间内,它们不会再次出现。

    纵观现在各高校的课程设置,除了法学院校外,不少高校法律基础课课时过少,教师只能略教一些法律常识,大学生也只不过略懂一些法律概念而已。高校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大学生就难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虽有各类资源可以吸取,可法律和法治这一课却没能好好地去上。深究下去,我们又不免俗套地落入“体制”这个大框架之中,当然这不是各高校的错,也绝不可能是大学生们自己能控制和掌握的,这其中,有出于对就业的考虑和未来的思量。只是我们在无法改变体制方向的同时,是否可以在就业压力、前景考虑与素质教育之间寻求平衡点呢?只是这似乎只能归结于决策者的责任。

    人们常说一句话,如果你想得到什么,首先得给予别人什么。在大学生们因法律意识淡薄引发的各类事件出现在我们视野之中时,在他们以一种无法让人认同的极端行为告诫整个社会时,我们是否该想想,这个社会到底给予了他们什么?

    早在2007年,某网站就登出了一则报导,关于华南师范大学呼吁大学生自觉把“法”与“理”融合起来的一个调查。体会到正面意义的同时,让我们惊讶的是其中的一个小标题,“不闯红灯会让被看成傻瓜”, 调查指出,“羊群效应”演变为大学生群情心理机制的一种表象,在闯红灯这个潜规则的制约,似乎没人敢挑战它存在的合理性。不可否认,这个“羊群效应”在其他群体间的普遍性,正因为普遍存在,纵容有才了生存的空间,无数个“羊群效应”的累积才能让今天的我们看到无数个诸如“李刚门”事件的发生。其实我们惊讶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承受这类事件的群体。同时,事件被报道以及以非同寻常的速度传播,媒体功不可没,然而,在民众口诛笔伐之后,事过境迁之后,能真正留在人们心里的是什么呢?好像,媒体报道事件的勇气和义务被无限放大了,而对于后续的处理以及心态的引导,媒体的责任却被迫缩小了,或者说无法与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对接。我们一直以为系统的教育会让人更理性、更自觉,却忽略掉了给予与获得之间对等的涵义。

    所以,我们更应该理性的看待诸如“李刚门”事件的发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学生到底伤到了谁呢?除了直接受害者外,我想,更觉伤痛的应该是,这个脆弱的社会以及狂热追遂的媒体。
来源:鼎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