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因打牌借钱无事生非的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这也是这位年纪不到四十岁的男子,十年间第五次在自己的人生经历上添上不光彩的一笔,不禁令人叹息。
1973年出生的杨某是常德市鼎城区人,1990年5月23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1992年11月27日因流氓行为被劳动教养三年,1996年12月18日因抢夺他人财物被劳动教养三年,2006年6月23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0年7月17日11时许,被告人杨某与李某、郭某(均在逃)在被害人燕某的茶馆里打麻将。杨某向燕某借钱,李某、郭某见此情况就将一台自动麻将机掀翻在地并扬言,没有他的允许,任何人不准在燕某处打麻将。当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杨某、李某、郭某从被害人燕某处经过,看见又有很多人在打麻将,便向燕某的丈夫周某索要五千元了事并掀翻了麻将机。该村的支书此时经过,见状相劝。杨某用一支钢珠枪把支书逼到门外。周某拿出的四千元现金,又借了一千元交给被告人杨某,被告人杨某等人才离开。事后,被告人杨某分得赃款3000元,李某、郭某各分得赃款1000元,被告人杨某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藐视国家法律,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系主犯;被告人杨某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依法没收其非法持有的钢珠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