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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介绍闪入围城 被施家暴妻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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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金平  发布时间:2011-02-23 12:30:17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2月22日上午10时许,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审判庭,结婚仅1年、儿子仅4个月大的李某(女)与付某(男)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李某与付某于2009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0年春节期间登记结婚。李某与付某婚前相处较少,相互了解不够,婚后双方性格差异很快显现出来。付某是独子,从小受父母及爷爷奶奶溺爱,任性、霸道、脾气暴躁,而李某的性格刚强、泼辣,两个人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互不相让。每次发生争吵,付某几乎都要动手打李某,李某则将付某及其父母亲骂个够。2010年12月的一天,为给小孩买牛奶的事情,双方发生争执,李某被付某打得脸部淤血。李某一气之下丢下襁褓中的儿子回到娘家,付某则表示和李某难以相处,想结束这段婚姻。李某在娘家呆了一个月后,回家探视儿子时与付某发生口角,再次被付某打伤。

    李某对付某彻底丧失了信心,于今年1月向法庭起诉,要求与付某离婚,并要求付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经法庭主持调解,付某同意离婚并愿意抚养小孩,李某自愿每月承担小孩抚养费200元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鼎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