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2月23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黄某向法官递交了撤诉申请书,撤回了对朋友杨某的起诉。
2009年6月,碍于朋友的面子,加上高息的诱惑,杨某以2分的月利率筹集了50万元(其中有向朋友黄某借的20万元)交到高利贷经营者黑某手中,黑某给杨某出具了欠条,注明月利率7分按月付息。2009年7月黑某给杨某给付利息3.5万元,并给予3000元的“红利”。杨某夫妇在心里盘算着:除去付给别人1000元利息外,每月至少可以赚25000元。很快到了2009年8月底,杨某打电话给黑某,黑某的手机停机,之后,杨某再也没有见到黑某的人影。经黄某多次催讨,杨某先后给黄某还了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2万元。2010年8月后杨某再也拿不出钱还债了。于是黄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
杨某接到法院传票后,认为黄某故意与自己过意不去,破了自己的面子,对其与黄某的共同朋友表示即使法院判决付款,自己也不会履行。黄某知道杨某的想法后很是担心。承办法官认为如果简单判决案件,可能今后难以执行。于是邀请区人大代表赵金秋一同对此案进行调解。经过赵代表两次做工作,杨某意识到自己不还款还是理亏,主动打电话给黄某认错。之后,承办法官和赵代表趁热打铁又给黄某做工作,黄某也考虑和杨某曾经的友情,表示愿意放弃利息请求。2月23日,杨某想法筹集了8万元交到法庭,黄某随即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