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夺案件,三被告人在中巴车上设局以猜单双的方式行骗,乘其不备抢夺他人财物,虽最终抢夺未遂,但仍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2010年6月16日上午6时许,被告人张某、李某、尹某伙同倪某(已判决)四人搭乘了常德至石门的中巴车。在车上四人装作相互不认识,坐在不同位置,由被告人尹某扮作广州人,被告人张某拿出蚕豆提议押单双赌钱,被告人李某与倪某在一旁诱骗乘客参赌。被告人张某一伙见无人上当参赌,便采取激将法诱使乘客龙某将随身携带的人民币5500元拿出来证明自己有钱,然后倪某乘其不备,将乘客龙某手中的人民币5500元钱抢走,迅速交到被告人尹某的手中。张某一伙要求中巴车驾驶员停车,因乘客报警,为逃避抓捕,尹某将赃款退还乘客龙某。随后三被告人跳车窗逃走,被告人倪某被群众当场抓获。
9月14日,被告人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共同抢夺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他二名同案人。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向公安机关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尹某以非法占为有目的,公然夺取被害人的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在共同抢夺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三被告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尹某的自首情节,以及被告人尹某和李某的立功表现,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尹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