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2010年1月17日8时30分许,龚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从鼎城区十美堂镇某村出发前往鼎城区黄珠洲乡,因大雾,当车行至黑山嘴乡某路段左侧路面时,遇石某无证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向驶来,避让不及,造成两辆摩托车正面相撞。龚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龚某、石某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进行注册登记,龚某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石某负次要责任。死者龚某的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石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0888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员考虑到被告石某与死者曾是邻居,两家交情尚好,便立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被告已身患重病,家境十分困难,无法兑现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双方分歧较大,争执不下。为尽快将赔偿工作尽量做到位,安抚好死者家属情绪,同时,又能让已经一贫如洗的被告诚心接受赔偿的相关条款,承办人员经双方同意,邀请了村委会的人员参加调解。经多次协调,最后死者家属同意,由被告石某赔偿各项损失21000元,其余经济损失由家属自行承担。
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的纠纷也得以宁息。虽然案件已经完结,被告也尽全力做出了赔偿承诺,但是事故却给死者家庭带来了无法愈合的伤痛。现在农村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情况相当普遍,加之行车技术不娴熟,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法官提醒,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避免类似惨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