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2011年4月26日上午9时,鼎城区人民法院贺家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由该院资深法官、审委员专职委员和院党组成员组成的庭审观摩考评小组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坐上了旁听席,他们认真对照《庭审观摩评分标准》对整个庭审过程评比打分,并在庭审结束后进行了现场评议。
据悉,为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促进公正司法,该院决定从2011年4月底开始至9月,在五个多月的时间里,陆续组织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本院的业务骨干参加旁听的庭审观摩活动13场次。而此次旁听庭审的顺利进行也拉开了鼎城区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提升案件质量”活动的序幕。
为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并真正发挥作用,该院还特别制订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鲁祖方任组长活动领导小组。庭审评比着重从庭审用语、庭审礼仪、庭审程序、庭审配合、庭审记录等方面考核,严格制定了从实体到程序、从庭前准备到庭中审理、从庭审驾驭到调能能力等21项评分标准,并要求刑庭、民一庭、民二、三庭、行政庭、道路法庭和六个基层法庭自选一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