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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溪法庭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携手调解纠纷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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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金平  发布时间:2011-04-28 10:46:38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逐年攀升,审判压力越来越大。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纠纷处理周期短、成本低及柔性化等优势,积极适应自身工作与和谐发展的要求,密切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相互携手,共同致力于纠纷调解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中,该庭做到细化措施,强化落实,务求实效。凡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及邻里纠纷等案件,在立案前告知当事人先行到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对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大、矛盾尖锐的案件,除了做好法庭调解外,必要时请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出面做工作,或把案件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执行中,邀请人民调解员帮助做工作力促双方执行和解,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执行凡某与张某义务帮工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灌溪法庭邀请辖区蔡家岗镇的人民调解员及双方所在村的人民调解员参与执行做工作,双方很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将执行款履行到位,真正做到了“事了案结”。定期走访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也是该庭加强沟通联系的一个重要方式,除了能及时全面地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的有关情况,还能解答他们在调解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相互交流调解经验,提升调解水平。为维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在案件审理中,该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并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确认其效力,提高了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的积极性。
来源:灌溪法庭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