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5月13日, 鼎城区法院蒿子港法庭审理了一起种植养殖合同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中河口镇司法所。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鼎城区中河口镇的7位养鱼专业户,因饲养鱼的回收与常德市某公司发生纠纷诉至法庭。案件在当地反响较大,因原告一方居住地分散,为方便7位原告诉讼,也为了给附近村民提供更为便利的旁听条件,法庭把庭审地点定在了中河口镇司法所。这项亲民便民的举措受到了当地村民的欢迎,庭审当天吸引了大批村民前来旁听。
从庄重、肃静的法庭到专门调解农民纠纷的乡镇司法所,巡回办案的方式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距离,当事人积极主张权利,整个庭审气氛和谐有序。最后,双方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
为打造“便民法庭”,近年来,鼎城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利民便民诉讼措施,各基层法庭坚持巡回审理方式,把法院工作延伸到最基层,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不仅给当事人带去了方便,而且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使老百姓既学到了法律知识,又受到了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