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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相聚一杯酒 交通肇事悔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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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英明  发布时间:2011-05-20 09:34:36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令事业有成的郑老板始料不及的是,只因与同学相聚饮了一小杯白酒,竞然背负起了交通肇事的罪名,一辆高级小轿车也报废了,还被法院从自己帐户上划走了38万多元。近日,湖南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酒驾案,以被告人郑国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8万余元。

    现年48岁的郑老板,于恢复高考制度的第2年考取某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分配到一行政机关工作,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辞职下海经商,成为一家贸易公司的老板,十几年光景挣取了大量财富。2011年初,他收到居住在常德市的一位中专同学一条短信,邀请他参加其千金出嫁的“女儿宴”。颇讲同学友情的郑老板,放下手头的生意,于2011年正月初六自驾“宝马”轿车从广东东莞赶到常德,次日中午在常德某大型酒店出席老同学家的“女儿宴”,老同学特意安排几位同学同桌,其中有几位同学是多年不见,席间气氛热烈而融洽,以往滴酒不沾的郑老板,在众同学的劝说下,也饮了一小杯白酒,酒后顿时满脸通红,头脑有点发晕。因为急着要赶回东莞打理生意,稍作休息后,便驾车起程往回赶,不到二十分钟时间,当行至319国道鼎城区境内便撞到公路右边的大树上,“宝马”车横倒在公路左侧,致一辆正常行驶的厢式货车侧翻,造成货车司机死亡,两辆车严重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责任事故认定:“郑国伦系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遇事处置不当,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国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致一人死亡,两辆车严重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危害社会的程度,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