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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伙同他人抢劫老板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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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建林  发布时间:2011-05-23 16:20:56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梦想着一夜暴富,湖南常德市德山开发区个体司机高勇,竟然和他人密谋,里应外合抢劫聘请自己开车的老板。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0元。

    2010年5月,被告人高勇,受聘为被害人李刚驾驶冷藏车运送冰激凌往返于常德至贵州、怀化等地,并收取相应货款,每次货款均在40000元-60000元之间。2010年8月,被告人高勇在常德市武陵区某茶楼找到了在茶馆打牌时认识的刘立红,向刘提意抢劫自己冷藏车上的货款。刘立即表示同意。被告人高勇要刘立红负责邀集人,他负责提供信息,决定下手的时间,并带刘查看了自己所驾驶的冷藏车,避免发生错误。2010年8月26日凌晨2时许,当被告人高勇驾车至鼎城区武陵镇腰堤村地段时,早有准备的刘立红等人驾驶一面包车将冷藏车逼停。刘立红称冷藏车擦到了面包车,于是高勇心领神会地下车,至面包车处假装查看。刘立红及其帮手趁机冲上车,持刀将被害人李刚携带的58800元以及一台手机劫走,被告人高勇假意反抗,还遭到了刘某等人的殴打。作案后,被告人高勇分得赃款人民币30000元,其他赃款被刘立红及同伙瓜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高勇在此次抢劫过程中,策划并参与了抢劫,系主犯,应从重处罚,法院据此作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马桂芳